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刘言)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国投资配资平台官网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否则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。如果劳动者不配合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?最高法今天发布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(二)》),明确当存在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时,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。
基于实践中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现状,劳动合同法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及责任主要赋予了用人单位。“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,也确实有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。比如,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;从事管理工作、负有订立劳动合同职责的劳动者自己不订立。如果不区分用人单位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,一概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,与当前的用工实际和实质正义要求不符。”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张艳解释。
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,诚信原则要求劳动者、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,应当信守诺言、恪守信用,按照自己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。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,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劳动者的配合,因此《解释(二)》作出上述规定。
《解释(二)》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,规定因不可抗力、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及存在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。张艳表示,此规则既符合诚信原则,也有利于衡平保护劳动者、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《解释(二)》同时规定,在劳动合同到期依法自动续延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。在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二倍工资,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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